全省宣传贯彻《江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电视电话会召开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江西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9-27 10:06:16  评论()

文件名称:全省宣传贯彻《江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电视电话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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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9月26日,省人大农委、法工委、法制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气象局在省行政中心联合召开全省宣传贯彻《

江西省气候资源保护

和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电视电话会,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建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省长胡强作宣传贯彻部署,省气象局局长詹丰兴作《条例》起草说明,省人大农委主任委员阎钢军主持会议。

龚建华指出,《江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已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的制度性成果,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气候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保护机制,提供了法治保障。他要求,全省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贯彻落实《条例》的合力;强化监督,依法行政,确保《条例》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胡强指出,《条例》的出台对于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气候资源,解决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满足公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造福子孙后代,都有着重大意义。全省要周密部署《条例》的宣传贯彻,大力推动条文落地见效;要切实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条例》的最大效能,重点推进科学划定气候资源保护区域、编制和实施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和严格落实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三项工作;要大力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不断强化基础能力建设。

詹丰兴从我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情况分析了《条例》制定的必要性,介绍了《条例》的起草经过,并就《条例》名称、制定原则、气象主管机构在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中的职责、气候资源探测和信息管理、气候资源保护措施、气候资源的利用等六个问题做详细说明。

省人大农委、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气象局、省发改委、省生态办、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国土厅、省工信委、省交通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旅发委、省公安厅等单位负责人及新闻媒体记者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府相关领导,相关部门领导和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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