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取缔“地条钢”防止死灰复燃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福建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10-13 11:24:27  评论()

文件名称:南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取缔“地条钢”防止死灰复燃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南政办〔2017〕15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及《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取缔“地条钢”防止死灰复燃有关工作的通知》(闽经信产业〔2017〕266号)要求,为了继续保持取缔“地条钢”的高压态势,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尤其要加强对铸造企业的监管,防止转产“地条钢”。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取缔“地条钢”防止死灰复燃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国务院对取缔“地条钢”的决策部署要求上来,不折不扣落实好国家的决策部署。要落实打击取缔“地条钢”的属地主体责任,以属地为单位继续保持打击“地条钢”高压态势,对“地条钢”企业“零容忍”,切实巩固取缔“地条钢”已经取得的成果,决不允许“地条钢”死灰复燃。

二、紧盯拆除设备流向。要密切跟踪已完成拆除“地条钢”企业中频炉、变压器等主体设备的流向,对拆除下来的主要设备要登记造册,详细记录设备状态和去向,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做好处置工作;对拆除下来的主要设备去向不明的,要抓紧追查,防止“地条钢”生产企业死灰复燃或异地转移。

三、加强铸造企业监管。严格按照“地条钢”的界定标准,对现有采用中(工)频炉生产并配备连铸工艺的铸造企业(含机械制造行业铸件、锻件及金属制品生产等企业)开展全面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加强监管。凡发现不符合产业政策、不达标排放、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问题企业,一律责令立即停产。对转产“地条钢”的企业要按照“五拆除、四彻底”的要求立即彻底拆除中频炉等相关设施,并依法立案查处,企业法人及相关责任人要列入“黑名单”,不得再从事铸造业的生产经营。

四、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双承诺”(即:企业向县市区政府承诺,县市区政府向南平市政府承诺)、社会举报受理等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我市打击取缔“地条钢”长实效、全覆盖、无死角。紧邻获证钢铁企业不得建设铸造企业,已建的要彻底拆除。要引导和鼓励现有铸造企业搬入工业园区,加大铸造行业整合力度,推动我市铸造行业向高端制造业发展和转型升级。

五、妥善解决遗留问题。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指导被取缔“地条钢”企业做好转型升级工作,组织力量对拟转型铸件、锻件及金属制品等生产项目的改造方案进行甄别认定,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铸造项目,引导企业做好项目备案、环评、安评等相关手续。要深入细致处理好取缔“地条钢”工作中的各种矛盾纠纷,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解决好遗留问题,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六、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切实履行责任,全面摸底排查,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对违规新增钢铁产能的项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确需建设新增钢铁产能项目的,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指导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落实产能置换方案。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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