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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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福建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9-14 15:49:58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闽政〔2017〕3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现将《福建省贯彻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贯彻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

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印发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加快中医药振兴发展,促进健康福建建设,结合福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福建中医药源远流长,名医辈出,中药资源丰富,药用动植物种类达2400种以上,道地及具有优势特色的闽产药材有太子参、建泽泻等20多种,片仔癀、灵源万应茶饼、老范志神曲、八宝丹等一批名药享誉海内外。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福建中医药事业发展取得突出成就。全省各级中医类医院91所、中医类门诊部67所、诊所1310所,床位数达2.08万张,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1.38万人。2016年全省中医类医疗机构门急诊总人次达2382.95万人次、出院总人次达59.19万人次。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及疑难病症、重大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彰显。中医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和影响力明显提升,初步形成了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整体发展新格局。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仍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中医药资源总量不足,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需进一步提升,中医药继承创新不够,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不充分,中医药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中医药人才较少,中医药产业发展不均衡、竞争力不强,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亟待提高。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充分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推进继承创新为主题,以实施中医固本工程为重点,全面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拓展中医药服务,坚持中西医并重,形成维护和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政府有责、人人尽责”的良好氛围,大力推动健康福建建设,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和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中医药健康保障。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各领域得到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每千人口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0.6张,中医固本工程取得实效,中医药服务可得性、可及性明显改善,重大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取得明显进展,中医药防治水平大幅度提高;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凝聚一批学术领先、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的中医药人才,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45人;中医药产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更加广泛;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到2030年,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中医药科技水平显著提高,形成一支由100名省级以上名中医、500名中医名师(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2000名以上中医药骨干人才、2万名以上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公民中医健康文化素养大幅度提升;中医药工业智能化水平迈上新台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增强,实现中医药继承创新发展、统筹协调发展、生态绿色发展、包容开放发展和人民共享发展,为健康福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

1.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力争每个市县办好一所公立中医类医院。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县级及以上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应当征求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意见。加强公立中医类医院标准化建设,加强各级公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省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有中医馆,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所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厅、医保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切实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培植发展名科、名院,提升服务内涵和质量,提高综合救治能力。加强省属中医类医院盆底、脾胃、康复、儿科等省级高水平中医临床医学中心及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在现有中医重点专科基础上加强规划布局,建立完善淘汰退出和择优增补等管理制度,形成层次结构合理、专业分布均匀、功能定位明确、分工协作到位的中医重点专科体系,充分发挥重点专科在医院发展、能力提升、人才培养、驱动创新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省有条件的三甲中医院与全国顶尖中医院合作,建成名优中医院。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促进中西医结合。鼓励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临床科室协作,积极创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提高“急危重疑特”疾病临床疗效。积极创造条件建设中西医结合医院。鼓励西医医师系统学习中医,培养西学中人才。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发改委、人社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4.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中医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以名医、名药、名科、名术为服务核心,提供流程优化、质量上乘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旅游等服务。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促进有实力的社会办中医诊所和门诊部(中医馆、国医堂)等机构做大做强,实现跨区域连锁经营、规模发展。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中对社会办中医预留空间,引导社会资本兴建中医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支持慈善组织和个人举办公益性中医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60周岁以上的中医师,只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可以担任其举办的诊所、门诊部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鼓励中医师多点执业,坐堂行医。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医改办、医保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5.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强中医类医院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中医类医院信息系统,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将中医药信息化建设纳入人口健康信息系统,建设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实现信息路网互联互通。基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中医电子病历数据库,推进中医医疗机构之间诊疗信息的共享。大力发展“互联网+中医药”,基于互联网、物联网和大数据,探索发展中医移动医疗、远程医疗、智慧医疗、健康管理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开发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发改委、经信委、数字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主动融入医改大局,发挥中医药作用

1.推动基层中医药改革发展。进一步实施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师积极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帮助打通农村、城市两个“最后一公里”。全面提升县级中医类医院综合能力,加强三级中医类医院对口帮扶,重点加强中医优势特色专科、治未病科、康复科建设。发挥县级中医类医院龙头作用,形成县域中医药预防保健、医疗、康复服务中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中医医疗和康复服务。开展县、乡中医药一体化管理试点,探索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面向基层医疗机构、乡村定向委培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培养基层中医临床、管理、中药、护理等专业人员,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培训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

责任单位:省医改办、卫计委、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制定实施鼓励中医药应用的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治疗性院内中药制剂、中医诊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对设有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疗效确切的治疗性中医诊疗技术项目,可适当降低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改革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重点提高体现中医药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项目的价格;支持中医类体现新技术的诊疗服务项目开展;允许一部分中医诊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医院自主定价;在开展按单病种付费或按疾病诊断关联性分组(DRGs)付费方式的基础上,探索实行中西医治疗同病同支付标准,或者实行同一疾病诊断组相同付费标准。通过中医药服务价格和医保政策改革,提高医疗机构和中医药人员应用中医药技术的积极性,规范中成药及其他中医药技术的应用,促进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和临床诊疗方案的优化,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推动资源节约型医疗模式的形成,减轻患者负担。

责任单位:省医保办、卫计委、人社厅、医改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在医改考核指标体系中,明确中医药特殊政策。支持厦门、三明等地开展符合《中医药法》要求、有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中药饮片纳入基本药物统计指标,但不纳入药占比指标考核。在医疗控费指标制定时,应充分考虑中医院普遍收费项目少、价格低的特殊情况,给予适当的倾斜。在实行药品零差率改革中,允许实施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对中医院的政策性减收应给予合理补偿。

责任单位:省医改办、卫计委、财政厅、人社厅、医保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4.加强中医类医院自身改革发展。引进现代医院管理理念,加强医院精细化管理和人文关怀,形成中医特色文化。改革医院内部分配、人事、财务等方面制度,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鼓励中医医疗技术的应用,引导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支持组建中医医疗联合体。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编办、财政厅、人社厅、医改办、医保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深化教学改革

1.推进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将引进培养中医药领军人才纳入重点领域精准引才行动计划,构建骨干人才、优秀人才、领军人才有机衔接的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推荐各级名中医,提升中医诊疗服务影响力。通过支持行业学会评选群众喜爱的中青年知名中医等方式,鼓励优秀中青年中医药人才脱颖而出。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引进纳入特聘专家和客座专家岗位招聘,鼓励和支持大型医疗机构设立首席中医专家岗位,通过实施各级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优秀中青年知名中医医师。实施名中医访问学者项目,选派中青年中医专科骨干、中医高级管理人才赴国内外游学、访问名师,学习名医经验和先进管理经验。培育中医药科技创新人才和教学名师。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财政厅、人社厅,省委人才办,福建中医药大学,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深化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中医药学科专业建设,积极探索和实践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的办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临床医学类专业应合理设置中医学必修课,中医类专业应调整中医课和西医课的课时设置比例,提高中医药课时比重。强化学生对中医“四大经典”的学习,研究生应深入钻研理解中医经典,安排跟师学习。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计委,福建中医药大学

3.完善规范化培训机制。建立健全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衔接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建设中医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实现所有新进中医临床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开展中医医师专科规范化培训,健全中医药毕业后教育制度。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福建中医药大学

(四)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促进成果转化

1.传承中医药传统学术思想和技艺。重视中医经典医籍研读和师承学习。加强中医药古典医籍、历代医药学家学术思想、民族民间传统医药知识与技术的整理、研究和利用。建设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总结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著书立说,传承带徒,传播学术思想。做好传统中药炮制、制剂技术工艺和老药工经验的挖掘整理,传承推广。鼓励各地将传统医药项目申报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财政厅、人社厅、教育厅、文化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福建中医药大学,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省级财政设立的中医药发展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开展中医古验方、名中医医案、中医诊疗设备的系统研制,重点加强经络研究和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科技厅、财政厅

3.建设中医药创新平台。加强省中医药研究院、中西医结合研究院建设。加快建设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医重点研究室等公共研究平台,培育中医药科技服务中介组织,开展科技咨询、培训和科研成果推广服务。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科技厅、财政厅

4.促进中医药成果转化。各级人民政府和科技、卫计等部门应当将发展中医药科学技术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科学技术发展专项规划,开展中医药资源利用和保护技术研究,鼓励中医药资源开发利用,重视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应用,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科技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发展中医药相关产业,促进健康旅游养生相融合

1.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中医药相关产业。举办提供中医体质辨识、经络按摩、传统运动、中药保健、亚健康调养等服务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技术支持,促进其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在道地药材和功能性农产品种植优势的地区,打造集养生保健、药膳食疗于一体的中医养生服务集聚区,建设一批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鼓励举办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机构和康养服务机构,发挥中医药在养生、养老、保健、旅游发展、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文化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旅发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开展全省中药资源普查,推进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和合理开发、利用。加强中药种质资源保护,扶持中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开展中药药用植物重点物种保存圃建设,提高基层药用植物资源保存、繁育、科普和合理利用的能力。推进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养殖,支持闽产大宗药材标准园建设。鼓励中药相关企业向中药材产地延伸产业链,在道地药材主产区积极扶持建设产地初加工和仓储物流设施。加强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管理,建立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加强中药饮片生产加工炮制的技术改进和监督,提升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发改委、经信委、农业厅、林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福建中医药大学,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落实名药发展战略。实施好太子参、泽泻、重楼等国家中药品种标准化研究项目,打造闽产药材“福九味”品牌。以道地药材深度开发、中药新品种研发、传统名优中成药的剂型改造和二次创新、名医名方产业化开发为重点,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推动我省中药饮片加工和中药制药企业做大做强。加大对中药行业老字号、驰名商标的扶持与保护力度,促进传统技艺和工艺的传承创新,提升品牌价值。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4.加快中医康复产业发展。积极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鼓励各地根据需求设立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加强中医类医院康复医学科规范化建设,遴选建设一批中医(中西医结合)康复重点专科。依托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建立中医特色康复技术研究与培训指导中心,培训推广中医康复适宜技术。加强中医康复设备和辅助器具的研发,推动相应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发改委、经信委、民政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残联、福建中医药大学,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加强与港澳台及省际间合作交流

1.推进中医药国际合作交流。充分发挥我省海外华人华侨资源优势,扩大我省中医药海外影响,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赴境外在孔子学院开设中医课程,吸引海外留学生来闽接受中医学历教育、短期培训、临床实习及暑期修学旅游等。鼓励省内中医医疗机构、高等院校、中药材企业等举办国际性学术研讨活动。在援外医疗和健康合作中积极发挥中医药作用。鼓励和扶持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到境外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联合开展中医药临床研究和输出中医药技术,开展国际间的中医药合作和跨国经营。积极培育海外中医药服务市场,扶持中药材海外资源开拓,加强海外中药材生产流通质量管理。鼓励支持中医类医院成立国际医疗部,与境内外旅行社等机构合作开展入境中医健康旅游。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经信委、教育厅、人社厅、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旅发委、侨办、医保办,福建中医药大学,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加强两岸四地中医药合作交流。打造对台中医药合作交流前沿平台,吸引台湾中医师来闽执业,开展中医药交流和服务。发挥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对台特色和旅游资源优势,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引进台湾特色中药材资源,形成中医养生、康复、养老等医疗产业体系,积极发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中医药交流合作。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发改委、教育厅、民政厅、商务厅、旅发委、台办、港澳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加强省际间中医药合作交流。密切与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联动发展,完善区域合作机制。在开展福建、云南、贵州、四川、广西五省区道地药材合作开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泛珠三角区域中医药合作交流。推进福建与中西部省份的交流,深化中医药对口支援工作。鼓励省内中医医疗机构、中医高等院校、中药材企业等举办全国性和省际间学术研讨活动,加强高层次学术交流。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厅、港澳办,福建中医药大学,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中医药管理制度

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加强地方中医药立法工作,抓紧研究制订适合我省实际的中医药地方性法规。对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经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后,医疗机构可在本医疗机构内加工、炮制和使用。鼓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对于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不需取得制剂批准文号。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办

(二)提高中医药人才待遇

在绩效工资分配上体现向名老中医倾斜,提高诊查费收费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制定政策提高中医药人员待遇。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和招聘必须向中医药人才倾斜。各市、县(区)应将中医药等相关专业列为紧缺急需人才目录,按规定进行引进或招聘,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各县(市、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新招录的执业医师和医学大学生中,中医药人员不少于本县(市、区)新招录人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财政厅、人社厅、医保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完善中医药补偿机制

细化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不断完善投入补偿机制,充分考虑中医类医院的特点,对中医类医院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各级人民政府要逐步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中医药人才培养等,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提高中医药院校生均拨款标准。鼓励引导境内外组织与个人投资发展或捐助支持中医药事业。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改委、卫计委、教育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中医药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和年度计划,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完善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政策落实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省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按照任务分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形成共同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二)加强行业管理

完善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各级卫计部门要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承担中医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中医药统计监测制度,完善中医药工作绩效考评制度,加强中医药执法监督能力建设,保障中医药质量和安全。在法律法规制度范围内,以有利于中医药原创思维,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有利于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为目标,对中医药实行差别化管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编办、人社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加强用地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要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扩大中医药健康服务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用地价格按照已出台的健康服务项目用地优惠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国土厅、住建厅、卫计委

(四)营造良好氛围

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传播中医药预防保健和养生知识,弘扬中医药文化,宣传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和省名中医,扩大中医药社会影响力。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将中医药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生理卫生课程,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形成全社会“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和共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局面。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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