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6年福建省电梯安全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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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 现将《2016年福建省电梯安全攻坚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联系。 联系人:郑志良,电话:0591-87859712。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4月23日2016年福建省电梯安全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降低故障率,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的新期待,按照《质检总局2016年电梯安全攻坚战工作方案》(国质检特〔2016〕166号)的部署要求,省质监局决定在2015年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基础上,今年继续深入开展电梯安全攻坚战。 一、工作目标 巩固2015年电梯大会战成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作,以落实安全责任为核心,以社会多元共治为手段,不断提升电梯安全水平,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乘梯环境。一是加大隐患电梯整治力度,实现建档问题电梯整治率达90%以上;二是大力推行电梯使用管理标准化和维保单位诚信体系建设,狠抓主体责任落实;三是加快电梯安全地方立法进度,解决制约电梯使用安全的突出问题;四是建好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服务平台,推行电梯合同管理、委托管理、租赁管理和以旧换新等多种服务模式,系统构建电梯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二、工作机构 省质监局成立以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刘绍文为组长,特安处、办公室、执法稽查处、法规与行政审批处、省特检院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电梯安全攻坚战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省电梯安全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特安处),承担电梯安全攻坚战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全力消除电梯安全隐患。一是集中攻坚,抓紧完成建档问题电梯隐患整治工作(8月31日前)。对2015年电梯安全大会战建档问题电梯还未完成整改的继续做好挂牌督办,各地应对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分类,责令使用维保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整改经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于“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各地要进一步摸底梳理,以乡镇(街道)为区域登记造册,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5〕100号,以下简称《省政府电梯工作意见》)规定,报告当地政府,函告并督促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协调解决,重点落实好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维保单位和专项维修资金筹措等问题。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完成整改的电梯,要依法予以查封、停止使用,防止事故发生。二是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复(10月31日前)。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电梯组织“回头看”,开展有针对性监督检查,防止原有问题反复;对重复出现的问题,要责令使用维保单位深入查找原因,进行彻底整改;对日常监督检查和检验新发现的隐患电梯,要责令使用维保单位及时整改,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各地要总结完善电梯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三是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评估改造,消除隐患保障安全。各地要对使用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进行统计,依法督促使用单位委托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性能评估。使用单位要根据评估意见,聘请原电梯制造企业或其授权的取得相应许可的电梯施工单位完成电梯的修理、改造或更新工作,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所需费用按规定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自筹解决,有条件的地方可申请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对于经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地要报告当地政府,提请属地乡镇(街道)政府按照《省政府电梯工作意见》规定,予以协调解决。 (二)推进使用管理标准化建设。各地要组织电梯使用单位按照《福建省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范》,开展使用安全标准化管理活动,深入使用单位督促指导活动开展,创建示范点,以点带面,力争年内实现标准化管理的电梯使用单位达到50%以上。对标准化管理活动开展好、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的使用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安全管理差、主体责任不落实、电梯存在隐患不整改的使用单位,按照省质监局《关于开展电梯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闽质监特〔2016〕69号)要求,依法查处,并在其管理的物业区域和媒体上曝光,促进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三)开展维保质量诚信建设。各地要按照《福建省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闽质监特〔2016〕56号)要求,扎实推进电梯维保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全面落实维保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度(4月30日前)。组织辖区电梯维保单位针对公众关心的维保质量、故障停机率、应急救援及时率、拒绝低价竞争等问题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公众监督。二是建立“维保质量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各地要加强对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符合“维保质量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进行管理,落实惩处措施,并在媒体上曝光,形成倒逼机制。三是落实分类监管措施。各地要按照《福建省电梯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制度》要求,组织开展电梯维保单位记分考核和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立维保质量排行榜在媒体上公布,实施分类监管。四是全面推行《维保合同》范本。各地要督促电梯维保单位与使用单位按照《福建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维保合同,推动电梯维保行为规范和维保质量提升。对原签订的未到期维保合同可继续执行至合同期满,新签订的和到期续签的维保合同应按示范文本签订。五是加大维保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以电梯故障多发、群众举报投诉、媒体曝光、一次定期检验合格率低的电梯维保单位作为执法重点,依法严厉查处不按安全技术规范维保电梯和不及时整改存在隐患或异常情况电梯的维保行为。对查处的案件要及时在当地媒体和门户网站上集中曝光,形成震慑作用。六是协调解决低价维保问题。各地要创造条件,通过联席会议等渠道协调住建、物价等部门,提出解决物业企业以低于维保成本价选聘维保单位等问题,促进电梯维保秩序的明显好转。 (四)提升电梯应急处置能力。一是加快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各地要按照《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5〕804号)要求,加快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其中福州、厦门市要在上半年以前完成平台建设并上线运行,其他设区市要力争在年内建成并上线运行。平台建成后要按照质检总局《电梯应急处置平台数据归集规则(试行)》要求,进行电梯故障困人数据的记录、汇总、统计、分析、风险监测和预警发布,并向质检总局信息平台上传相关数据。二是建设电梯安全追溯体系。省特检院要积极运用物联网技术,加快建设电梯安全追溯体系,通过扫描电梯使用标志上的二维码,读取电梯制造、安装、维护保养、检验等环节的安全相关信息,建立信息可查、责任可究,与政府和有关单位追溯信息互通共享的电梯安全追溯体系,提升电梯安全监管效能。三是鼓励推行电梯远程监控技术。鼓励电梯制造企业、维保单位、使用单位运用物联网技术,实施电梯远程监控系统,促进电梯运行状况、故障诊断、维保质量监督、应急响应等管理能力的提升。 (五)创新管理维保服务模式。各地要因地制宜地推行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和维保服务新模式,鼓励推动业主和有关电梯制造企业、维保单位开展电梯合同管理、委托管理、租赁管理和以旧换新等多种服务模式,建立起电梯制造企业、维保单位从单一承担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转为集电梯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和安全主体责任于一体的管理服务新模式。要鼓励实施管理服务新模式的电梯制造企业、维保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险,提高抵御事故风险的能力。各地要以改革创新的勇气,大胆推进电梯管理维保服务新模式,取得经验后予以复制推广。 (六)构建电梯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一是协调破解制约电梯安全发展难题。各地要对本辖区电梯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分析,运用电梯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解决电梯源头选型配置不足、物业管理责任落实难、物业低价选聘维保、“三无”电梯管理难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经费筹措难等突出问题。要按照《省政府电梯工作意见》中赋于各部门的职责,会同安监等部门对有关单位和乡镇政府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努力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监管合力。二是加快推进电梯安全地方立法进度。各地要在《福建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立法调研、问题梳理、解决建议、征求意见等环节多提意见建议,共同做好制定工作,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三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组织开展“电梯使用安全月”、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校园、电梯安全立法执法等宣传活动,在公众中特别对少年儿童,普及电梯安全常识,提升全民安全意识;鼓励新闻媒体客观报道电梯安全状况,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开展电梯安全公益宣传,营造“电梯安全你我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电梯安全攻坚战既是对2015年电梯大会战成果的巩固和提升,也是2016年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质监局重点工作任务,更是系统构建长效机制、破解当前制约电梯安全发展“老大难”问题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电梯安全攻坚战的目的和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研究对策、制定方案,毫不松懈地抓好电梯安全攻坚战,着力在解决电梯“老大难”问题上取得突破,在建章立制上下工夫,努力构建电梯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促进电梯的“长治久安”。 (二)落实任务,强化督查。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攻坚战年度目标、工作措施、时间进度等具体工作层层分解和细化,明确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对攻坚战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按时完成进度指标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进度指标的,要通报批评,并督促尽快赶上。省质监局实行月报制度,各设区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要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情况和统计表报送省质监局特安处(见附件),省质监局将对各地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三)形成合力,协调推进。各地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召开电梯安全工作联席会议,部署和落实相关行业管理、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的责任,建立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协调推进机制。要重点落实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的渠道,加强与新闻媒体配合,以问题为导向,加大攻坚战的宣传报道工作,调动业委会、居委会等群众组织的积极性,发挥媒体和社会监督作用,推动电梯有关问题有效解决,营造“电梯安全、你我有责”和“安全乘梯、文明乘梯”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1.×××市问题建档电梯统计表 2.×××市电梯攻坚战进展情况统计表 3.×××市电梯安全攻坚战信息统计表 4.质检总局2016年电梯安全攻坚战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