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2017年上半年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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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6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弯海川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作关于2017年上半年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上半年自治区财政收支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自治区财政部门贯彻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落实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履职尽责,落实组织收入、加强支出管理责任,提升财政支出效益,全力保障惠民生工程支出,充分发挥财政的基础和支撑作用,促进了自治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在此基础上,财政收支保持较快增长。
(一)财政收入情况
上半年,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05.9亿元,为预算51.8%,增收160.3亿元,同比增长29.4%。其中:税收收入430.3亿元,增收19.5亿元,同比增长4.7%。非税收入275.6亿元,增收140.9亿元,同比增长104.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1.5亿元,为预算的29.7%,减收14.4亿元,同比下降12.4%。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2亿元,为预算的4.5%,增收43万元,同比增长2.1%。
地方财政收入807.6亿元,为预算的47.2%,增收145.9亿元,同比增长22%。
上划中央税收393.5亿元,增收14.6亿元,同比增长3.9%。
全口径收入累计完成1201.1亿元,增收160.5亿元,同比增长15.4%。
分预算级次看,自治区本级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5.1亿元,同比增长379.3%。地州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0.8亿元,同比增长7.3%。14个地州市中有10个地州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在5%以上,其中:阿克苏地区22.6%,克拉玛依市21.6%,昌吉州21.5%,塔城地区20%,伊犁州18.2%,吐鲁番市17.4%,博州9.4%,阿勒泰地区7.9%,喀什地区7.8%,克孜勒苏州6.6%,有4个地州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在5%以下。
(二)财政支出情况
上半年,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35.1亿元,为预算的61.2%,增支240.5亿元,同比增长12.7%。其中:教育支出完成333.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3%;社会保障支出完成306.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完成18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1%;公共安全支出完成188.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4.7%;农林水支出完成291.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6%;交通运输支出完成162.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3%。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2.5亿元,为预算的37.5%,增支9.4亿元,同比增长10.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3.4亿元,为预算的42.2%,增支3.1亿元,同比增长868.5%。
地方财政支出完成2241.1亿元,为预算的59.4%,增支253亿元,同比增长12.7%。
分预算级次看,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7.5亿元,同比增长15.6%。地州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87.7亿元,同比增长11.7%。14个地州市中有9个地州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保持两位数增长,增幅在10%-24%之间。具体为: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喀什地区、克州、克拉玛依市、巴州、阿克苏地区、吐鲁番市和昌吉州。
二、财政收支运行分析
上半年,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的严峻形势,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财政预算执行呈现收入稳定增长、财政支出增长较快、重点支出保障有力的态势。
(一)财政收入稳定增长。1-6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情况分别为:130.5亿元、196.8亿元、285.5亿元、427.7亿元、522.5亿元和705.9亿元,增幅分别为11.6%、16.9%、19.5%、20.5%、15.2%和29.4%,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主要因为今年1-6月,全区经济总体保持趋稳向好的发展态势,固定资产投资加速推进,企业效益明显回升,消费市场保持稳定,物价水平保持平稳,税收收入出现一定增幅,非税收入拉动财政收入大幅增长。
从收入构成来看,税收收入增幅回升。1-6月,全区税收收入累计完成430.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收19.5亿元,增长4.7%,前5个月增幅分别为9%、11.1%、9.8%、4.5%和0.4%,增幅呈前高中低、逐步回稳的态势。全区仅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同比下降,其余主要税种均保持了两位数的较高增幅。其中,企业所得税增长19.4%,个人所得税增长11.4%,资源税增长35.3%。增长主要原因是超六成工业产品产量实现增长,企业利润高速增长带动企业所得税增收。个人薪金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带动个人所得税增长。受成品油油品改良和销售增长的带动,限额以上单位石油及制品类实现零售额增长18.5%,煤炭去库存政策影响煤价上升,带动资源税增收。非税收入增幅较高。1-6月,非税收入累计完成275.6亿元,为预算的56.7%,同比增收140.9亿元,增长104.5%。主要是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累计完成16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收124.5亿元,增长331.8%。其中:自治区两权价款收入入库113亿元,专项收入完成41亿元,拉动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平稳增长。
(二)财政支出增长较快。上半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35.1亿元,同比增长12.7%,快于去年同期4.2个百分点,超序时进度11.4个百分点。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维护稳定的系列要求和决策部署,一手抓维护社会稳定,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狠抓支出进度管理,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财政支出主体责任,确保各项财政工作统筹推进。
(三)民生支出保障有力。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支持九项民生工程建设,大力保障改善民生。1-6月份,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节能环保等涉及民生方面的支出1515.5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1%,同比增长4%,重点民生项目支出保障有力。
(四)财政收支矛盾依旧突出。上半年自治区财政收支增速较上年有所加快,但收入增长的基础不够牢固,税收收入增幅不明显,财政收入增长主要靠非税收入拉动,非税收入占比高、支出压力仍然很大、支出进度不均衡的情况依然存在。今年,国家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自治区组织收入面临很大压力。在支出方面,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大调整支出结构,持续加大九项惠民支出,保障自治区党委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决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确定的供给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政策,都会给预算执行带来很大的支出压力。因此,今年的收支矛盾十分尖锐,抓好组织收入、预算执行工作非常关键。
三、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上半年,我们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的工作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从加强财源建设、强化预算管理、用好财政手段、防范金融风险上着力,切实发挥好财政的保障作用。
(一)全面保障自治区维稳工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自治区反恐维稳“组合拳”和打好“三场硬仗”、打赢“一场人民战争”的决策部署,落实专项维稳资金370亿元,切实保障自治区各项重点维稳支出,全力保障社会稳定。
在落实维稳工作部署方面。落实专项工作经费99.8亿元,保障南疆四地州开展集中封闭教育培训工作、公共安全视频图像联网共享应用平台建设、分类安检项目建设、公安机关物流寄递行业服务管理平台建设、便民警务站建设、提升全区监狱系统犯人收押改造能力、加强边境管控和维稳薄弱环节建设工作。
在加强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方面。落实资金25.5亿元。保障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贴发放,提高村干部报酬补助,保障全区村级组织运转,保障五个重点地州乡镇专职联防队员报酬、村治保主任报酬、“十户长”报酬发放,保障到村任职大学生生活补助、一次性安置和交通工具购置补助,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在支持“访惠聚”工作开展方面。落实资金65亿元,用于村级惠民生项目建设、工作队经费、工作队员个人补助经费、人生意外伤害保险、第一书记经费和表彰奖励经费等
在支持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方面。落实专项经费2亿元,用于自治区本级105家单位51585名结亲干部结对认亲工作交通费补助。
在促进宗教和谐和睦方面。落实资金5.5亿元,保障驻村管寺管委会工作及人员经费、南疆四地州主麻清真寺“两有”建设经费、爱国宗教人士生活补贴和集中培训误工补贴、住村管寺管委会主任培训等。
(二)全面推进九项惠民工程。坚持民生优先、民生先动,优先保障民生投入,打好民生改善组合拳,落实资金600亿元,持续推进九项惠民工程。
在就业惠民方面。落实就业资金18.1亿元,促进城镇新增就业33.6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7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5.29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47.46万人(次)和培训各类人员44.4万人(次)。
在教育惠民方面。落实资金116.4亿元,突出抓好双语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加快普及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改善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
在医疗惠民方面。落实资金23.3亿元,推进全区2011万人免费健康体检。落实资金2.7亿元,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资金16.4亿元,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重点疾病预防控制。
在社保惠民方面。落实养老保险补助资金65.7亿元,确保城乡居民足额领取养老金。拨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36.8亿元,保障全疆254万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基本生活。拨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62.6亿元,确保全区1423万名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障。
在扶贫惠民方面。落实扶贫专项资金61.8亿元,重点向35个重点县和南疆四地州倾斜。整合涉农资金70亿元,支持试点贫困县开展脱贫攻坚。发放贫困户小额信贷资金13.6亿元,3.6万户贫困户受益。发放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贷款9.1亿元,推进易地扶贫搬迁。
在安居惠民方面。落实资金61.3亿元,突出抓好农村安居富民工程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全年完成30万户农村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和28.4万套棚改任务。
在暖心惠民方面。落实资金53.6亿元,突出抓好水到农家、公路到农家、通讯到农家、邮政到农家、广播电视到农家、书屋到农家工程,开展文化、科技、卫生、法律、社会和谐服务“五下乡”活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
在兴边惠民方面。增加护边员2.6万人,落实资金10.4亿元,大幅提高护边员补助标准。实行边民补助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政策,改善边境地区基础设施条件。
在安全惠民方面。拨付自然灾害补助资金1.5亿元,保障塔什库尔干县和阿克陶县地震灾区各族群众基本生活。落实专项资金1亿元,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三)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牢牢把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围绕“三去一降一补”五项任务,加快推动消费升级,努力释放各领域需求潜力。
在降低企业成本方面。积极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一是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继续推动营改增政策落实,上半年为企业减税42.5亿元。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格落实国家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取消5项自治区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为社会和企业减负约8.9亿元。二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建立中小微企业“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引投”和“倍数”放大作用。帮助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累计为挂牌企业实现各类融资22.9亿元,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三是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全面落实社保降费政策,上半年累计为企业减负3.06亿元。通过发放稳岗补贴1124万元,稳岗促进就业成效明显。
在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以财政手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创新创业。一是落实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和担保业务费补助、担保业务额奖励政策。二是推动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投资运营,安排政府首期认缴资金1.2亿元,吸引社会资本参股跟投,支持初创期、成长期中小微企业发展,激发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活力,促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局面。
在支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方面。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设立自治区纺织服装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解决纺织服装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安排纺织服装专项资金9.42亿元,支持纺织服装企业发展。
在推进投融资方面。严格落实财政部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工作部署,研究提出创新投融资方式、支持经济发展六方面20条融资政策措施建议,支持自治区经济发展。
在推进PPP工作方面。充分发挥PPP项目奖补资金和引导基金带动作用,助推更多PPP项目落地实施。上半年,已开工建设项目183个,涉及投资总额3065亿元。
(四)积极筹措资金保稳定促发展。面对财政收入步入低速增长的新常态,为解决收支矛盾突出的实际问题,按照自治区党委部署,自治区财政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推进优势资源转换等措施积极筹措资金,确保“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落实。
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方面。严格落实国务院和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完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制度,对沉淀2年以上的财政存量资金进行盘活清理,并纳入财政总预算统筹管理使用。2017年全区财政收回存量资金43.02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6.04亿元,各地州市36.98亿元。收回的存量资金主要调整用于各项民生及重点项目支出,减轻了财政预算安排压力,为自治区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在政府债券融资方面。积极争取中央政策支持,给我区多发行政府债券,按照“早发债、多发债、早拨付”的原则,计划2017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150.1亿元。截止7月11日,已发行四批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718.7亿元,其中上半年组织发行三批47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139.2亿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99.6亿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65.9亿元、农林水利建设36亿元、科教文卫事业31.3亿元、维护社会稳定13.5亿元、生态环境保护建设8.6亿元。
在推进优势资源转换增加财政收入方面。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定,为新疆能源集团和新疆交建投资公司注入资本金,做大做强自治区大型国有企业,加快推进我区优势资源转换步伐,变资源优势为资金优势。
(五)切实加强财政管理。坚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效能为目标,加强绩效管理,强化内控监督,全面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在完善政府债务管理体制机制方面。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组织清理地方政府融资担保、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作以及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券是各级政府举借债务的唯一合法渠道的规定,要求自治区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坚决不触碰违法举债、违规担保的红线。建立自治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自治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分类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维护自治区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在加强县乡财政资金管理方面。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县乡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针对套取财政资金、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白条抵库、实物抵顶等问题在全区开展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和专项问责工作。同时在全区推广村级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实行“升国旗、宣讲惠农政策、发放惠农资金”三项工作相结合工作方式,上半年推行“三结合”资金发放方式的村队达到6123个,开展惠农补贴资金发放2246次,发放资金22亿元,受益群众137万人。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规范了县乡财政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在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方面。及时向社会公开了2017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草案。自治区本级130个部门单位,除5个部门单位经批准部分信息因涉密不公开、6个部门单位经批准所有信息因涉密不公开以外,其余119个部门单位全部在人民政府网、财政厅门户网站、单位门户网站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开了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今年上半年,自治区财政总体运行良好,但也面临一些困难和压力。对此我们将按照“保基本、保重点、保民生、保运转、压一般”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确保各项财政任务圆满完成。
(一)努力增加财政收入,切实提高收入质量。一是加强财源建设。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和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积极培植财源、精心涵养税源。二是全力落实自治区1.5万亿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以经济增长带动财政增收。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经济工作决策部署,落实1.5万亿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抓好工业生产和工业投资,加大产业调整,促进增产增收,努力培植财源。三是严格落实各地州市组织收入工作责任。各地州市党政主要领导要把组织收入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抓在手里,亲自落实,强化措施,压实责任,大力支持征管部门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特别强调的是上半年没有完成收入任务的地区,要采取硬措施组织收入完成欠账,不折不扣的完成自治区确定的组织收入目标任务。四是严格落实国税地税部门税收征收目标任务。积极协调国地税部门努力克服营改增和减税因素带来的增收压力,挖掘增收潜力。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严禁擅自减免税和缓税,严禁虚收空转。五是充分挖掘非税收入增收潜力。加大对资产资源类收入征缴力度,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严禁随意减征、免征和缓征,做到应收尽收。六是加强组织收入协调工作。认真落实组织收入责任,加强监督督导,确保各项增收措施落到实处。积极与税务、非税收入征管部门沟通联系,全力以赴确保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经济工作要保持平稳增长的要求,实现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两位数增长目标。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狠抓预算执行进度。完善预算支出责任制度,建立通报、约谈、会商、走访等工作机制,加强督导,落实具体的支出责任人和支出时限。对年初预算已确定的项目支出,加快实施进度。对预算已确定的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严格按时间进度拨付。对预算已细化到单位的项目资金简化审批手续,优化流程,限时办理。对上级追加的专项补助及时督促部门制定方案并加快下达。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控预算追加,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保基本、保运转、保重点、保民生、压一般”的支出原则,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支出政策,始终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对于申请的追加支出项目,除政策性增支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确定必须增加的经费之外,原则上从部门单位预算中调剂解决,一律不追加预算。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的要求,严肃财经纪律,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勤俭办一切事业,节约使用每笔资金。
(四)创新投融资方式,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认真落实大力推进PPP模式、积极推动组建各类投融资公司、发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作用、发挥政府投资基金支持经济发展的作用、发挥融资担保的撬动作用、用改革的办法支持经济发展六个方面20条融资政策措施,支持自治区实体经济发展。稳妥组织做好431.4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筹集资金保障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的重大支出。进一步完善政府债务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监管,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五)全面推进九项惠民工程,不断提高各族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就业惠民、教育惠民、医疗惠民、社保惠民、扶贫惠民、安居惠民、暖心惠民、兴边惠民和安全惠民工程建设,推进民生改善。在预算执行中,结合自治区财力情况,对自治区党委确定的重大支出、民生支出等给予足额安排。盘活各部门专项资金,加快预算执行,确保“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顺利开展。
(六)加大财政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检查整顿财政秩序、严肃财经纪律的作用,完善和强化财政监督管理机制。加大检查成果转化力度,增强警示和威慑作用,全面提升财政监督能力和成效。严格遵守财税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行政决策权和财政管理权,自觉接受人大、审计和社会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