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2017年度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的补充公示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在
20
17
年
11
月
27
日至
12月5
日
公示基础上,经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反馈
,
相关
市、
县(市、区)农业局审核,拟增加认定温岭市澄川白鲞专业合作社、浙江省温岭市玉麟果蔬专业合作社、温岭市吉园果蔬专业合作社、天台县石梁绿谷高山蔬菜专业合作社、天台县兴农植保专业合作社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
。
另
经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反馈
,
并由
相关
市、
县(市、区)农业局
核实,有7家省级示范性合作社原上报名称有误予以更正:
湖州中水龟鳖专业合作社
更正为
湖州和孚中水龟鳖专业合作社
、
德清县雷甸新园果业专业合作社
更正为
德清雷甸新园果业专业合作社
、
长兴龙果蔬菜专业合作社
更正为
长兴龙果芦笋专业合作社
、
安吉天荒坪天林竹笋专业合作社
更正为
安吉县天荒坪镇天林竹笋专业合作社
、
安吉县梅溪马村蚕桑合作社
更正为
安吉县梅溪镇马村蚕桑专业合作社
、
安吉皈山家禽养殖合作社
更正为
安吉县皈山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
台州市黄岩秀岭桂花专业合作社
更正为
台州市黄岩秀岭桂花果苗专业合作社
。
现
将上述情况
予以补充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2月7日至2017年12月15日(其中2017年12月9日-10日除外)。
公示期间,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
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
的提倡署
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0571-8675773
1
传真:
0571-867577
25
通讯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
邮编:310020。
浙江省农业厅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