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和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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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入梅以来,我省已遭受多轮强降雨袭击,江河湖库水位较高,土壤饱和,极易发生洪水、内涝、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出梅后,高温接踵而至,防汛、防暑任务十分繁重。为切实防范汛期和高温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再部署再落实
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汛期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做好汛期和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提前安排、超前准备、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全力防范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汛期和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亲自检查推动。要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以及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明确重点防范区域和单位,制定有效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要把措施落实到企业,任务分解到现场,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人员。
二、强化应急准备,做好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
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信息报告及时准确。要进一步完善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储备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应急装备检查维护,确保各类装备齐全有效。汛期和高温期间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全面进入战备状态,确保拉得出、用得上。要强化应急响应,一旦发生灾害或事故,第一时间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救援到位及时、物资装备充足,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强化监测预警,完善应急联动机制
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联系,准确掌握水情及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气象、海洋部门要及时通报各类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情况,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通报易发生山体滑坡及泥石流地质灾害区域及部位情况,确保各相关单位及时掌握有关灾害信息。要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安全监管、气象、水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间及与相关企业的应急联动,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协同应对各类灾害和事故。
四、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汛期和高温期间安全检查、隐患治理
汛期和高温期间历来是矿山、危险化学品、地铁和建筑施工、电力、水利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的易发时期。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认真落实重大隐患排查日志制度,强化监管执法,深化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一)矿山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水害隐患的排查治理,重点检查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附近和易受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威胁的地下矿山。受洪灾威胁的矿井尤其是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矿井要构筑防排洪设施,并将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坚决杜绝淹井(矿)事故的发生。尾矿库、排土场等企业要重点对坝体及周边山体的稳定性和防洪能力、排洪设施、监测监控设施进行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加强对生产储运设施温度、压力等参数的监控,有针对性地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的原材料和产品采取防水、防潮、降温措施。加强防雷电设施检查,停止雷雨天气情况下油、气储罐装卸。沿江沿河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化工企业和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要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
(三)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施工工地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危险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特别是对宿营地、工棚、仓库等重点位置要科学选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立即停止室外高空作业,特别要落实对塔吊等大型起重机械抗风防滑相关措施。地铁施工企业要加强沉降监测,防止洪水倒灌进入作业面,落实好有限密闭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四)切实加强防暑降温等劳动安全防护工作。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一线职工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尽量避免高温户外作业,适当调节作息时间,提供充足的防暑降温物资,及时增加通风降温设备设施,尽量降低作业现场温度,切实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防高处坠落、防触电、防中暑等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职工安全。
其他各类企业要针对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着重加强汛期和高温期间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掌握预报预警信息。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一旦接到相关等级预报预警信息,要立即停产撤人。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