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生态环境部关于2018年7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7月10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退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7月10日-2018年7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6556858、66103044、66556344
传真:010-6655688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邮编:100035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钴源辐照装置退役项目
吉林省长春市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625号,该单位拟退役两座钴源辐照装置。其湿法式辐照装置中18枚
60
Co放射源分别于2012年9月、2017年3月返回原生产国(其中6枚返回英国,12枚返回俄罗斯),1枚
137
Cs校验源继续使用。其干法式辐照装置中的54枚
60
Co放射源及2枚
90
Sr放射源于2017年12月送至吉林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贮存。目前,场所已具备实施退役的条件。
本工程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00%。
本项目退役完成后,可达到无限制开放的要求。退役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主要是放射性固体废物将送入吉林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收储。
退役完成后场址周边对公众造成的剂量远低于公众的年剂量约束值0.1mSv。
无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