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普查办组织全省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培训班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8-03-16 09:24:52  评论()

文件名称:吉林省普查办组织全省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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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2018年3月13日,吉林省普查办举办为期两天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培训班,来自全省各市(州)、县(市)的200余名普查工作者参加本次培训。

在会上,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沈贵生就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提出要求。他指出,全省普查工作者要正确认识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地方普查办要准确把握普查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各项任务措施,树立做好普查工作的信心和决心,确保各阶段普查任务圆满完成。

为了确保培训内容对清查工作起到有力支撑,培训课程覆盖普查方案与数据处理方案解读、《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解读、《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市政入河排污口普查与监测技术规定》解读、《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普查技术规定》及清查表填报解读、第三方机构参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关问题解读、《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指导意见》解读、《吉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解读等内容,并邀请国家普查办技术组副组长赵学涛进行精彩授课,为清查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理论基础。

把优秀典型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让各地普查工作者进行经验交流也是培训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培训班上,省普查办组织长春市、吉林市、东丰县进行典型发言,并组织进行问题答疑,对大家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解答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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