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出台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财政部  法律法规网 2017-10-12 17:31:52  评论()

文件名称:山西省出台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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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国资委出台了《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资〔2017〕226号)。该办法紧紧围绕财政补助资金政策目标、职责分工、补助范围和标准、资金申请使用、绩效和监督管理等主要方面,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全方位的规范,以确保补助资金“用得高效”,促进全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交得顺当、接得平稳”。

办法规定:补助资金的政策目标,一是对省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相关设备设施进行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实现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的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二是2019年起省属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形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办法确定:中央下放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补助范围和标准,依据《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资〔2016〕31号)执行。其他省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补助范围,依据《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118号)执行,即“三供一业”分项目户均改造费用补助标准:供水0.58万元、供电0.92万元、供热(气)0.95万元、物业管理0.75万元;改造居民户数:按照实际分离移交改造户数情况核定;省级财政对其他省属国有企业的补助比例为50%。

办法提出:以“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目标是否实现为标准清算补助资金,对完成分离移交任务的,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对未完成任务的,按照相应标准扣回预拨补助资金。

办法明确:补助资金的分配及拨付方式,遵循“分项核定、比例补助、先预拨后清算”的原则,通过转移支付直接拨付所在市级财政,由市级统筹支出。在确保完成中央下放企业和其他省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任务情况下,可将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本地区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办法要求:对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违规使用补助资金等行为的,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该办法的出台,为强化财政资金管理,推动省属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办社会职能提供财政政策支持,有利于省属国有企业减轻负担,集中精力聚焦做强主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也有利于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环境,有效解决企业职工与城市居民的社会公共服务差异,促进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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