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重庆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4-07 12:00:11  评论()

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5〕282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5〕2823号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消防产品质量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公发〔2013〕116号

各区县(自治县)公安(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从2013年5月至2016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重庆市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5月6日

重庆市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3]5号)精神,严肃整顿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切实提高消防产品质量,保障社会公共消防安全,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从2013年5月至2016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摸清我市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用假等违法行为,全面查处消防产品未经强制性认证出厂行为,有效规范和净化消防产品市场环境,使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积极性明显提高,诚信经营水平得到改观,全社会的消防产品质量意识明显提高,社会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明显增强。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市里成立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消防局局长陈育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黄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张宗清任组长。市公安局消防局总工程师庞钧、市工商行政管理副局长李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何其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由市公安局消防局防火监督部部长李伟民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消防局防火监督部副部长刘梅梅、技术处处长廖曙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处处长杨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处处长胡亚飞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局防火监督部,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事项,沟通情况,指导工作,组织联合检查,视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各区县公安机关和质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联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迅速制订工作方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三、工作内容

各地要坚持“统筹规划、年度实施、全面清查、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各自职责在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领域全面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生产领域消防产品的专项整治。对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基础档案,督促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落实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要以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为重点,检查产品强制性认证市场准入资格、工厂生产条件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严厉查处未经强制性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行为,以及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冒用强制性认证标志证书等质量违法行为。同时,督促产品质量不稳定企业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升产品质量。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专项整治。对辖区内消防产品销售企业开展排查整治,建立消防产品销售企业基础档案。督促消防产品营销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消防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义务,严防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消防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对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要依法查处。要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在消防产品上虚假表示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专项整治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犯罪的工作。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利用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和现场检查判定等手段,重点开展新建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产品和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查,严肃依法查处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并责令更换不合格产品,消除火灾隐患。各级公安经侦、打假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犯罪的线索,依法查办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惩不法分子,同时,深入追查产供销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犯罪链条,坚决清剿制假售假窝点。

四、工作步骤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从2013年5月至2013年12月,及时部署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开展强制性认证产品和防火门、灭火器、消防应急灯具、防火阀、阻火圈、洒水喷头等重点产品以及大型消防产品集中销售市场的排查整治。年内质监部门要开展我市强制性认证产品和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排查整治,推动建立产品生产企业基础档案,督促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落实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工商部门要开展辖区内大型消防产品集中销售市场的排查整治,建立消防产品销售企业档案,督促消防产品营销单位落实消防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开展新建高层及地下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和重点产品的排查整治。

第二阶段从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在第一阶段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重点产品和重点场所,全面开展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普查。质监部门要开展重庆市内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普查整治,基本建立完善消防产品生产企业档案,督促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落实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工商部门要开展重庆市内消防产品销售企业的普查整治,基本建立完善消防产品销售企业档案,督促消防产品营销单位落实消防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公安消防部门开展新建建筑使用的消防产品普查整治,基本建立完善建设工程消防产品使用登记档案。

第三阶段从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在一、二阶段的基础上开展“查漏补缺”和“回头看”工作,全面落实我市消防产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引导建立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诚信体系,探索建立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消防产品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地要切实提高对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全局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认真掌握分析辖区内消防产品质量状况,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稳步推进、取得实效。整治期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和市质监局将制定考核标准,并派出联合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较好的进行表彰通报,对工作不落实、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并纳入年终综合考评。

(二)协作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各地公安、质监、工商部门要认真贯彻公安部、工商总局和质监总局联合下发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落实信息发布、工作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密切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监管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各级公安、工商和质监部门要联合组织专项检查,对当地的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领域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不合格消防产品,要按照案情未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源头和流向未查明不放过,制假、售假者未受到依法处理不放过,因消防产品质量造成的火灾隐患未得到消除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在依法督促整改和查处的同时,要及时互相通报有关信息。对于涉案金额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应提请当地公安经侦部门立案侦查。切实形成打击合力,提高部门联合监管效能。

(三)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地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配合,精心组织策划利用媒体广泛宣传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适时公布消防产品质量抽查、执法检查信息和查处结果,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对于发现的消防产品重大质量问题,要及时曝光或进行跟踪报道。同时,要借助媒体向社会群众广泛宣传消防产品法律法规和识别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基本常识,要充分发挥12365、12315、96119等投诉热线的作用,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切实积极营造“不生产、不销售、不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打扶并举,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一手抓整顿规范,一手抓扶持提高,坚持打扶并举。在严厉打假的同时,要注意表彰鼓励重视消防安全,生产、销售、使用合格产品的企业和单位,树立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典型,增强消防产品生产、经营、使用者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要贯彻扶优助强原则,积极与名优企业联手打假,维护守法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行业自律、单位自警。通过专项整治成果带动长效机制的建立,落实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者的主体责任,全面提高消防产品市场监管水平,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消防产品市场,推动消防产业健康发展。

各级质监、工商和公安消防部门要落实专人于每年11月10日前分别归口上报年度整治情况,2016年4月1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至各归口上级部门),大案要案等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联系方式:

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 023-67315489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023-89185798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023-63706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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