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关于同意实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6-13 17:58:56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市政府关于同意实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批复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府〔2018〕4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批复

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

沪环保科〔2018〕134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为本市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请自行印发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执行。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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