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实施办法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06 07:42:16  评论()

文件名称: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实施办法

文件编号:建城字第132号

发布时间:1992-03-13

实施时间:1992-03-13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实施办法》的通知

(1992年3月13日建设部建城字第132号文发布)

为了推动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续、全面提高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城市容貌和环境质量,完善城市功能,促进改革开放,我部决定自今年起将会同国家环保局、全国爱卫会联合进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检查,分项进行考核和评比。
现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关于“城市政府应该集中力量搞好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各地公用设施建设,进行环境的综合整治”的规定,为切实搞好城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目的,是通过定量考核评比的办法,以综合整治为手段,推动地方政府从抓基础设施建设着手,持续、全面提高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城市容貌和环境质量,保障城市经济和社会的正常运转,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对外开放,提高城市人民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

第三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方针是: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群众参与、协同动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占主导地位,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主体。要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认真落实综合整治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范围是设市城市,其中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由建设部考核、检查、评比,其余城市由省、自治区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检查评比,建设部可以抽查。考核分统计考核项目和现场考核项目两个部分,其项目名称说明和相应的计算及检查测定办法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和附件五。

第五条凡通过现行统计年报可获得数据的统计考核项目,严格按统计年报数据汇总,各城市要在考核年四月底前将统计考核项目按附表填表计分后按部考核城市和省考核城市分别报部和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凡需要通过检查而测定数据的项目,由市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自查测定后汇总分别上报部或省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每两年一次,按管辖分别由建设部和省、自治区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于考核年的下半年进行。

第六条根据考核和检查的结果,建设部考核的城市,按附表计分后排出得分的前十名城市;非建设部考核的城市,由各省、自治区按所辖地级市、县级市的数量:辖10个城市以下的推荐一名,11-20个城市推荐二名、21个城市以上的推荐三名参加评选,依据考核分数的高低分别排出地级市的前二十名和县级市的前三十名。这六十个城市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城市,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设若干单项奖,由建设部公开进行表彰。对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省、市及单位、个人应予以奖励,费用由地方自行解决。

第七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评比从1992年开始。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统计考核项目表(略)
附件二:现场考核评比标准(略)

附件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统计考核项目解释与计算方法

1.自来水普及率
指城市非农业用水人口数与城市非农业人口数之比。计算公式:
自来水普及率=城市非农业用水人口数÷城市非农业人口数×100%
2.自备水源管理率
自备水源管理率=已纳入管理的井数÷应纳入管理的井数×100%
应纳入管理的井数和应计量井数,其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已纳入管理的井数,指已登记,实行计划管理、收费的井数。
3.计划用水率
指计划用水户用水总量与全市有效供水总量之比。计算公式:
计划用水率=计划用水总量÷有效供水总量×100%
4.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指工业重复利用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之比。计算公式: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量÷工业用水总量×100%
工业用水总量=自来水供水量+自备水取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量
5.燃气气化率
指使用燃气的城市市区非农业人口数与城市市区非农业人口总数之比。计算公式:
燃气气化率=城市市区非农业用气人口数÷城市市区非农业人口总数×100%
其中:燃气包括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
6.城市热化率(即供热普及率)
指城市市区实际供热面积与市区房屋建筑面积之百分比。计算公式:
城市热化率=市区实际供热面积÷市区房屋建筑面积×100%
7.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
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标台数。计算公式:
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城建部门管理公共交通车辆+社会单位管理公共交通车辆)÷城市非农业人口
8.运营线路网密度
指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平均分布的程序。计算公式:
运营线路网密度=运营线路网长度÷城市建成区面积
9.人均拥有道路面积
指平均每人拥有的道路面积。计算公式:
人均拥有道路面积=(城建部门管理道路面积+社会单位管理道路面积)÷城市非农业人口
10.排水管道普及率
指建成区内排水管道的服务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比重。计算公式:
排水管道普及率=排水管道服务面积÷建成区面积×100%
11.城市污水综合处理率
城市污水综合处理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量+独立企事业等单位处理污水量)÷(城市污水排放总量-符合排放标准的废水排放量)
独立企事业等单位处理污水量:指污水经过企事业等单位处理设施处理后,直接排入天然水体的排放量。
符合排放标准的废水排放量:指未经处理达到受纳水体水质标准的直排水体的废水量。
12.绿化覆盖率
指建成区范围绿化覆盖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
建成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建成区总面积×100%
13.人均公共绿地
指城市居民每人拥有的公共绿地面积。计算公式: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城市公共绿地面积÷城市非农业人口
14.建成区绿地率
指在建成区内园林绿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
绿地率=建成区内园林绿地面积÷建成区总面积×100%

附件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现场考核项目解释与计算方法

1.公共汽车车厢服务合格率
①按运营车辆总数抽检。200辆以下(不含200辆)的单位,抽检数不低于10辆;200辆以上的单位,抽检数为车辆总数的5%;车辆总数在1000辆以上的单位,可适当减少抽检比例。铰接车、单车合格分数分别为80和85分,抽检车辆合格率占考核此项目的50%,合格率85%(含85%),此项不合格。
②自检数量每月不少于运营车辆总数的20%,合格率必须达到90%以上。此合格率占该项目的50%。
③计算公式:
车厢服务合格率=(被检车辆车厢服务合格车辆数÷被检车辆总数)×1000%×50%+自检合格率×50%
④考核内容见附表一。
⑤车厢服务合格率以运营途中的检查为依据,绞车≥80分,单车≥85分为合格车辆。
2.公共汽车车辆整洁合格率
①抽检率(台数),合格分数、计算方法、合格率,自检要发及合格率计算等同车厢服务合格率。
②计算公式:
车辆整洁合格率=被检车辆整洁合格车辆数÷被检车辆总数×100%×50%+企业自检合格率×50%
③考核内容见附表二。
④车辆整洁合格率以运营途中和停车场地的检查为依据,绞车≥80分,单车≥85分为合格车辆。
3.出租汽车服务遵纪合格率
指出租汽车企业遵守规定纪律的合格程度。
遵纪标准:有车必供,合理收费,礼貌服务,上交失物。是否遵纪或计算违纪,由所在城市的客运管理部门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或接受乘客投诉以及中央、省、市报纸、电台、电视台的批评为准。每发生一次计算一次。计算公式:
服务遵纪合格率={〔全年被检车数-(部合格车数+乘客投诉次数+报纸、电台批评次数〕÷全年被检车数}×100%
4.水质检查综合合格率
指管网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合理程度。
①按五个分项合格率之和除以五计算,但分项合格率必须以规定考核期间内合格次数和总检验次数相比求得。单项指标不得低于低限值。
②国家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所列的35项除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游离余氯、浑浊度外,所余31项为全检项目。31项虽为全检项目,但计算合格率时应扣除试行的五项即按26项计算。
③取水点的设置按国家规定每2万吃水人口(不含流动人口)设一点,每月每点取样检验不少于两次,两个点取样容积不少于500毫升。但31项全检项目均取消毒净化后的出厂水作为检测水样,其中26项合格与否,要和该厂供水区域内分布的取水点数加权计算。计算公式:
水质综合合格率=五项指标合格率之和÷5
其中:
管网水细菌总数检验合格率:指管网水样脱氯经培养后,每毫升水中细菌总数达到合格的程度。合格标准为每毫升水中细菌总数不超过100个。计算公式:
合格率=细菌检验合格次数÷细菌检验次数×100%
管网水大肠菌群检验合格率:指管网水脱氯经培养后,每升水中总大肠菌群达到合格的程度。
合格标准为每升水中总大肠菌群不超过3个。计算公式:
合格率=总大肠菌群检验合格次数÷总大肠菌群检验次数×100%
管网水游离余氯检验合格率:指管网中剩余的有效含氯量合格的程度。合格标准为投氯后与水接触30分钟游离余氯不应低于0.3毫克/升,集中式给不除出厂应符合上述要求外,管网末稍游离余氯(用氯氨消毒的包括氯氨含量)不得低于每升0.05毫克。计算公式:
合格率=游离余氯检验合格次数÷游离余氯检验次数×100%
管网水浑浊度检验合格率:指管网水中含有造成浑浊的物质,所引起的自来水浑浊程度,合格标准为以JUT计不超过3度。计算公式:
合格率=浑浊度检验合格次数÷浑浊度检验次数×100%
管网中国标26项检验合格率:指以出厂水为代表的水样中26项成分的合格程度,合格标准按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计算公式:
合格率=(26项加权后的总检验合格次数/各水厂出厂水检验次数×26×各该厂供水区域内分布的取水点数)×100%
5.管网压力合格率
指管网服务压力的合格程度。
①合格标准为管网干线末端压力不低于0.14兆帕;管网为环状的,其管网环各点压力均不低于0.14兆帕。
②测压站的设置均按每10平方公里设置一处,最低不得少于三处,设置要均匀,并能代表各主要管网点压力的地点。
③测压站均应使用自动压力记录计,按每小时的15、30、45、60分钟四个时间所记录的压力值综合计算出每天检测次数及合格次数,然后全年相加计算出全年的合格率。
④在日常运行中,由于供电局停电,不能开机送水而出现的降压,均不计入不合格,计算合格率时应予扣除。但由于供水总能力不足而出现的降压,应计入不合格,计算合格率时,不能扣除。计算公式:
管网压力合格率=检验合格次数÷检验总次数×100%
6.自来水供需比计算公式:
自来水供需比=日供水总量÷日需水总量×100%
7.民用户灶前压力合格率
指人工煤气、天然气管道供应的居民用户0.2‰(20万户及以上)、0.4‰(20万户以下的),每月检查一次,统一规定在用户用气高峰时进行,检测的位置统一规定在表后灶前,全年累计计算。检测方法使用低压记录仪或U形管检测必须在稳定状态下记录。
合格标准为:人工煤气灶前压力≥80mm水柱
天然气灶前压力≥200mm水柱
特殊情况(超负荷、管网规划改造等)分别不低于60、150mm水柱计算公式:
民用户灶前压力合格率=年检测压力合格总户数÷年检测总户数×100%
8.液化气罐装合格率
指液化石油气钢瓶罐装重量的合格程度;抽检部位为罐装厂(站),每月抽检一次,数量为民用总户数的1‰,全年累计计算合格率,合格标准:±0.5公斤/瓶,气瓶无泄漏为合格。
计算公式:
液化石油气罐装合格率=抽检钢瓶合格数÷抽检钢瓶总数×100%
9.重大伤亡事故率
重大伤亡事故率是指全年伤(致残)亡事故人数占职工总人数的百分比(以劳动部颁布的标准为依据)。
10.民用户维修及时率
指民用户表、灶等室内设施发生故障报修后及时修复和处理的程度。按用户报修的时间或巡检发现时间计算,在6小时内及时处理,24小时内能修复的为及时。
计算公式:
民用户维修及时率=及时维修次数÷报修总次数×100%
11.安全供气管理合格率
安全供气管理合格率=(全年停气时数×停气户数)÷(全年供气时数×总户数)×100%
12.用户室温合格率
用户室温合格率指检测室温合格户数与检测室温总户数之比,它反映城市热网供应的民用户冬季采暖室温合格的程度。
①在供热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居民用户进行检测。检测部位要选择在热网末稍及中间部位,被检测的居民住宅分别取顶、中、低层。并应选择不同朝向的房间。
②检测一户的一个居室,一律按50平方米计算,每月检测总户数为:供热面积在100万平方米以内,不低于住宅总面积的3%,供热面积在101-500万平方米之内,不低于住宅供热总面积的2%;供热面积在501-1000万平方米之内,不低于住宅供热总面积的1%;供热面积在1000万平方米以上,不低于住宅供热总面积的0.5%。
③采暖期内每月至少检测一次,累计计算。
④室内采暖温度不低于16摄氏度为合格温度。
⑤检测由供热单位负责,检测结果必须要有用户的签字。
计算公式:
用户室温合格率=检测室温合格户数÷检测室温总户数×100%
13.道路占用控制率
道路占用控制率指报告期内因掘动道路施工、堆物、作业、搭建临时建设工程,商业服务业摆摊经营,开办集市贸易以及其他需要占用道路,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占用的道路面积,占人行道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
道路占用控制率=∑(道路占用面积×道路占用天数)÷∑(人行道面积×日历天数)×10%
14.道路挖掘复原及时率
道路挖掘复原及时率应从道路挖掘复原的时间计算。通过查阅资料,掌握某一地区一年内批准挖掘道路是多少个,按批准时间复原道路有多少个,如果全部按批准时间及时复原,则复原及时率为百分之百。
15.道路铺装率
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广场、停车场等)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按技术规范要求铺装的路面占道路面积的百分比。
16.街道绿化普及率
街道绿化普及率=城市建成区内道路绿化长度÷城市建成区内道路总长度×100%
17.苗木自给率
指城市园林部门管理的苗圃向城市植树、绿化提供的苗木自给情况。不包括其他部门和社队及外地购买的苗木。
计算公式:苗木自给率=园林部门供应的苗木量÷城市全所绿化种植量×100%
18.植树成活率
指上年秋季至本年夏季一年周期植树的成活情况。
计算公式:植树成活率=上年秋季至本年夏季期间植树成活量÷上年秋季至本年季期间植树量×100%
19.植树保存率
植树保存率指报告期内植树的成活树木、到报告期末保存的情况。
计算公式:
植树保存率=报告期末植树保存量÷报告期内植树成活量×100%

附件五:市容环境卫生检查评比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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