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能否行使辞退..
文件编号:劳办力字(1990)32号
发布时间:1990-06-19
实施时间:1990-06-19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能否行使辞退权的复函
你局武劳仲函〔1990〕第34号《关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能否行使辞退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劳动人事部在《关于〈
《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比照本规定执行。”而汉口饭店与职工之间的争议不是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而是因辞退违纪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因此,不能比照《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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