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倒卖救灾物资指标应如何定性..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12 07:41:32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倒卖救灾物资指标应如何定性..

文件编号:工商公字[1994]第86号

发布时间:1994-04-20

实施时间:1994-04-2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倒卖救灾
物资指标应如何定性处理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4〕第86号)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倒卖救灾物资指标应如何定性处理的请示》(湘工商法字〔1993〕20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国家主管部门调拨的救灾用物资指标,属于《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批件”。倒卖救灾物资指标的行为,可按《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定性处理。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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