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配合上海漏电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检测站等..
文件编号:劳办安字[1992]2号
发布时间:1992-01-08
实施时间:1992-01-08
等单位做好漏电保护器安全认证工作的通知
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委托,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批准,劳动部上海特种电器安全检验中心已成立“上海漏电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检测站”,并已按GB6829-86标准号对应的标准,开展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产品的安全认证工作。
经与国家技术监督局、机电部、能源部商定,漏电保护器列为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检测工作由上海低压电器检测站(机电部)、广州电气安全检测站(技术监督局)、上海漏电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检测站(劳动部)和尚待批准的武汉高压电气研究所(能源部)分工负责。今后,在漏电保护器认证检测方面,上述四站具有同等资格、同样效力,生产企业只需经过其中任何一个站的认证检测合格,经认证委员会审查批准,即可获得合格证书。为配合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一九九二年电气安全监察工作的重点是:继续贯彻落实《
2.目前全国漏电保护器生产,产大于销,且伪劣产品多。据一九九一年全国工业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漏电保护器的合格率仅为16.7%,漏电保护器的安全质量问题严重。各地劳动部门应遵照劳安字<1990>16号文的规定加强对漏电保护器的监督检查,支持上海漏电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检测站实施安全认证检测工作,对生产企业因漏电保护器安全质量不良,而造成的企业职工触电伤亡事故,要进行调查处理,并追查生产厂家的责任。为避免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今后凡国家有关部门审查认证合格的漏电保护器生产企业,只要其产品带有认证合格证书,各地劳动部门均应准许在本地区销售、使用。
附:关于批准“上海漏电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检测站”的函(略)
劳动部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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