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船舶收费标准的具体意见
文件编号:法(交)发[1990]2号
发布时间:1990-01-13
实施时间:1990-01-13
为便于统一掌握扣押船舶的收费标准,合理收取扣船费用,正确执行《
1.不满10万元的,每件交1000元;
2.10万元至20万元以下的,每件交2000元;
3.20万元至30万元以下的,每件交3000元;
4.30万元至40万元以下的,每件交4000元;
5.40万元以上的,每件交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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