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特种储备奖金不征收印花税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7-30 07:12:22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特种储备奖金不征收印花税的通知

文件编号:(89)国税地字第018号

发布时间:1989-02-17

实施时间:1989-02-17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特种储备资金不征收印花税的通知

(1989年2月17日(89)国税地字第0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据了解,一些工业、商业、物资企业担负着为国家储备物资、商品的特殊任务,其资金由国家财政以特种储备资金拨付。企业中这部分保证国家储备的专项资金,不属于生产经营的周转资金,不应计入企业自有流动资金范围内。因此,对特种储备资金不计征印花税。对企业的特种储备资金,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由当地税务部门审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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