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关于赴苏联、东欧国家留学获得博..
文件编号:(88)教计字125号
发布时间:1988-10-06
实施时间:1988-10-06
获得博士、副博士学位人员工龄计算的通知
五十年代赴苏联、东欧国家的留学人员,凡获得博士、副博士学位者,其攻读博士、副博士学位的时间均计算工龄。凡由国内派赴苏联、东欧国家直接攻读博士、副博士学位者,其工龄从本人在国内考取(或被选定)攻读博士、副博士学位之日开始(即包括在俄语预备部学习或在国内实习、锻炼准备的时间)计算;凡在苏联、东欧国家学习一段时间后,再攻读博士、副博士学位者,其工龄从正式获准注册攻读博士、副博士学位之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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