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陕西省白水县雷村供销社与江西省南昌县..
文件编号:法经[1993]72号
发布时间:1993-05-08
实施时间:1993-05-08
雷村供销社与江西省南昌县向塘果
品批发部购销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管辖的通知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字法告申<1993>03号请示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商管辖抄报本院的函均已收悉。关于陕西省白水县雷村供销社与江西省南昌县向塘果品批发部购销合同纠纷一案管辖权争议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陕西省白水县雷村供销社与江西省南昌县向塘果品批发部1992年8月13日签订的购销苹果合同约定,“管辖地为货物到达地”。本案货物的到达地即为合同标的物所在地,又为当事人一方的住所地,可以视为当事人对管辖的特殊约定。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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