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统配煤矿新增维简费和开发基金免征产品税..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02 07:46:36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统配煤矿新增维简费和开发基金免征产品税..

文件编号:国税发[1990]188号

发布时间:1990-10-24

实施时间:1990-01-01

国家税务局关于统配煤矿新增维简费和开发基金免征产品税的通知

(1990年10月24日国税发<1990>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最近,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调整了统配煤矿计划内煤炭价格,并决定每吨煤价外加收1元维简费和1元开发基金。现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通知如下:
对这次煤炭提价后价外收取的1元煤炭维简费,暂免征收产品税;对价外收取的1元开发基金,在1990年内暂免征收产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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