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01 07:39:48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税函发[1990]428号

发布时间:1990-05-03

实施时间:1990-07-01

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

(1990年5月3日国税函发<1990>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印花税开征以来,各地反映对保险合同以投保金额为计税依据的办法不尽合理,征管检查难度较大。经多方征求意见和反复测算,并报送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决定作如下改进:

一、对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征税的各类保险合同,其计税依据由投保金额改为保险费收入。

二、计算征收的适用税率,由万分之零点三改为千分之一。
本通知自1990年7月1日起执行。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