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52-09-29
实施时间:1952-09-29
一九五二年九月二十九日海关总署发布施行)
前项应完吨税船舶,毋庸另向税务机关完纳车船使用牌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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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种类┃吨位┃每吨吨税┃附注┃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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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轮│50吨以下│3角│按净吨位计征,尾数在半│
│││51吨至150吨│3角5分│吨以下者免征其尾数,半│
│││151吨至300吨│4角│吨及超过半吨但不及一│
┃┃┃301吨至500吨┃4角5分┃吨者则晋按一吨计算;又┃
┃┃汽┃501吨至1,000吨┃6角┃不及一吨的小型船舶,除┃
┃动┃┃1,001吨至1,500吨┃7角5分┃经海关总署特准免征者┃
┃┃船┃1,501吨至2,000吨┃9角┃外,应一律按一吨计征。┃
┃┃┃2,001吨至3,000吨┃1元1角┃┃
┃┃拖┃3,001吨至4,000吨┃1元3角┃┃
┃┃┃4,001吨至5,000吨┃1元5角┃┃
┃船┃船┃5,001吨以上┃1元8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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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各驾驳┃10吨以下┃1角5分┃┃
┃机┃种驶船┃11吨至50吨┃2角┃┃
┃动┃人船帆┃51吨至150吨┃2角5分┃┃
┃船┃力及船┃151吨至300吨┃3角┃┃
┃┃┃301吨以上┃3角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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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三个月期缴纳者:
(二)按三十天期缴纳者,照前表税率减半征收。
进口船舶应自申报进口之日起征,如所领吨税执照满期后尚未驶离中国,则应自原照满期之次日起续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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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种类┃吨位┃每吨吨税┃附注┃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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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船┃50吨以下┃3角┃计征办法同前表┃
┃(轮船、汽┃51吨至150吨┃3角5分┃┃
┃船、拖船)┃151吨至300吨┃4角┃┃
┃┃301吨至500吨┃4角5分┃┃
┃┃501吨至1,000吨┃5角5分┃┃
┃┃1,001吨至1,500吨┃6角5分┃┃
┃┃1,501吨至2,000吨┃8角┃┃
┃┃2,001吨至3,000吨┃9角5分┃┃
┃┃3,001吨以上┃1元1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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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船┃10吨以下┃1角5分┃┃
┃(各种人┃11吨至50吨┃2角┃┃
┃力驾驶船┃51吨至150吨┃2角5分┃┃
┃及帆船、┃151吨至300吨┃3角┃┃
┃驳船)┃301吨以上┃3角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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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条规定纳税之船舶,如申请按照前条办法按三十天期缴纳,照上表减半征收。
(二)船舶吨位证明,向关申报完税。
(一)船舶驶入我国港口避难、修理者;
(二)船舶因防疫隔离不能上下客货者;
(三)船舶经中央或地方人民政府征用或租用者。
(一)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之大使馆、公使馆、领事馆使用的船舶;
(二)有当地港务机关证明之避难、修理、停驶或拆毁的船舶,并不上下客货者;
(三)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之泊定趸船、浮桥趸船及浮船;
(四)中央或地方人民政府征用或租用的船舶;
(五)合于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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