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哪去了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北京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8-05-17 10:58:33  评论(/)

相比十年前,北京现有房屋价值简直如同坐了火箭一样飙升。实用、保本、升值空间大,北京的房子在抵押贷款等各个方面都发挥巨大的作用。而正是因为此,因房子产生的争议也屡见不鲜。这不,刘老太的房子就“出事”闹到法院了。

缘起:有钱大家一起赚

刘老太忙碌了大半辈子,终于在临近退休前还完房贷。然而,在老伴儿去世之后,退休后愈发空虚的刘老太加入了一个驴友团,四处游山玩水。在多次共“患难”的相处中,刘老太与同组的老李熟络起来。老李其人,小刘老太十多岁,作为小有所成的“煤老板”,十分爱显摆,平日里就喜欢赚钱后四处挥霍。在老李体贴为囊中羞涩的刘老太付过几次账后,两人就混成了无话不谈的姐弟。

某次闲聊时,刘老太不经意问起老李的事业来,老李得意地跟刘老太透漏了自己“煤老板”的事实。刘老太这才知道老李能够大肆挥霍的本钱,内心隐隐羡慕的刘老太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跟老李提到:“老弟,以后有机会要带着姐姐发财呀。我这里还有一些存款,有好的投资机会一定要带上姐哈。”老李当然不会放弃这种可以显摆自己本事的机会,欣然答应下来。

老李其实主做“煤经销”工作,也就是从煤窑里低价收购煤炭,然后运到有需求的地方高价卖出,从而获得差价利益。适逢煤炭需求旺盛,卖方市场似乎会持续许久。于是老李决定把生意做大,在煤炭低价时多囤货,然后在价格高涨时卖出。老李试过几次后,感觉这属于稳赚不赔的生意,就叫上刘老太一起投资。两人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刘老太将钱借于老李经营煤炭生意,老李按期还本付息,利息为30%。随着老李的生意越做越大,刘老太的收益也越多越稳定。

刘老太本是热心人,看到老李的这门投资收益巨大,遂萌生了介绍他人投资的念头。对老李来说,投资越多收益越大,故也时常撺掇刘老太发展更多投资。被刘老太现身说法的亲戚朋友,禁不住巨大利益的诱惑,纷纷跟着刘老太一起投资。部分好友不太看好煤炭投资的长期发展,就决定退出来,结果被刘老太喋喋不休劝说。为了应付刘老太,这部分好友又介绍其他人参与刘老太的“投资”。

无奈:资金套牢惹众怒

随着越来越多人加入,刘老太发展出了一条投资利益链条。老李和刘老太的投资属于实体投资,其收益仰赖于煤炭市场的繁荣。在新世纪初期,煤炭市场能够快速发展在于北方的电力多来源于燃煤发电,也就是火力发电。但随着水电和清洁能源的兴起,煤炭市场逐渐没落。老李的投资赶上了最后的繁荣期,却不知衰落期转眼即至。

这不,随着“煤改电”政策的迅速展开,老李囤积的煤炭愈来愈难销售,长期合作的客户也纷纷解约。生意每况愈下,资金回笼也成为老大难题,老李敏锐地感觉前景黯淡,每日火急火燎地拓展煤炭销路,却没打好主意怎样开口跟刘老太说。

转眼到了利息结账期,刘老太按照一贯的习惯去老李的临时办公场所寻人,但办公室房门紧闭,在门口等了许久都不见老李出现。心里惶惶的刘老太赶紧拨通了老李的电话,在刘老太的质问下,老李支支吾吾地表示,目前手头资金紧张,会尽快偿还的。考虑到老李的信誉一向良好,刘老太半信半疑地回去告知了其投资链条上的众多“亲戚好友”。

一周过去了,一个月过去了,亲戚好友对刘老太步步紧逼,而刘老太也无奈天天催促老李。然而,老李储存的煤炭部分被贱卖,部分仍存在库,所得款项尚不足以偿还银行到期贷款。无奈之下,老李只好玩起了“失踪”,准备先试图筹钱再联系刘老太。然而,刘老太不知道老李的打算,亲戚朋友更不知道,他们见没有利息赚,本金似乎也打了水漂,纷纷上门找老太要钱。

糊涂:“签名”解危机

刘老太的全部存款早就都给老李“投资”用了,手头上没有任何余钱。因此,面对“亲戚好友”的相逼,刘老太也是六神无主。丰厚的利钱拿到手时,那些人每日恭维自己,而一旦没有收益时,却是每日的恶语相向,刘老太也算尝遍了人情冷暖。然而,此时再多的悔恨都无济于事,关键还是解决问题。

在百般努力下,刘老太终于成功联系上了老李,老李给了刘老太5万块钱,然而这些钱对庞大的资金链而言也只是九牛一毛。此时,某一投资链上的亲戚提议,让刘老太给自己签个合同,他就不再向她催款了。刘老太一听签个名还有这好处,啥也没问,合同也没细看,就签名了。其他亲戚朋友听到这一消息后,也纷纷借鉴这一做法。于是,刘老太就签了多到自己也数不过来的合同。

签了好多名之后,亲朋好友终于不上门闹了,刘老太又恢复了悠哉悠哉的小日子。然而,某一好心的邻居看着着急,私下跟刘老太说:“老刘啊,你看你签了这么多条,听我儿子说将来你都要承担责任的。你怎么这么傻呀,都被人牵着鼻子走了。”刘老太一听自己要承担责任,顿时慌张起来:“那怎么办呀?我是听他们说,签名只代表我替他们牵线投资了呀。”“他们蒙你呢,别怕,我儿子上过法律课,我听他说你得找老板也签个借条才行,这样将来出事就是他承担责任了。”

刘老太听了这话才放下心来,心想老李做人一向地道,肯定会给自己签张借条的。果不然,在刘老太隐晦地跟老李提过签名这事儿后,老李就痛快地答应了:“没问题,老姐姐,你还不相信我嘛,我老李可是信守承诺的人。这样吧,我明天就签张借条给你送过去,这样你也可以踏踏实实在家等着了。”拿到老李签的借条,刘老太心里顿觉一松,就不再催促老李筹钱还债的事了。

晴天霹雳:房子哪去了?

然而,债哪是轻易欠的,钱放在别人手里哪有自己手里安全。苦等半年的“债主们”忍不住了,再次集体造访刘老太家。这次,可不是一个签名可以解决的了。刘老太投资链上的朋友可谓是“三六九等”,有人恶言恶语要挟,有人涕泪涟涟哭诉,还有人直言要起诉到法院。

受到接二连三的冲击,刘老太一下子就六神无主了,只好再次告求到老李那里。老李也是一肚子苦水,筹资的事情一点儿都不顺利,煤炭连贱卖都卖不出去,之前将全部家产压在生意上,这下可以说是倾家荡产了。已然崩溃的老李多次萌生了跑路的念头,可考虑到债早晚都得还,也就厚脸皮的每日坚守着,并且在走投无路之下逐渐打起了周围人的主意。

刘老太的电话似乎就是触动底线的最后一根稻草,老李转眼间就将主意打到善良可欺的刘老太身上。老李首先表明自己目前没有任何钱,连日常生活都难以为继,但是又说自己有一个好友,可以借钱给自己救急,不过就是需要提供担保。刘老太赶紧询问如何担保,老李答曰:“就是需要借用一下你的房子。”一听涉及房子,刘老太犹豫了。不过老李一句话就打消了疑虑:“老姐姐,主要就是签个名,然后把房产证扣别人那里一段时间就行。” 被“讨债人”逼得头晕脑涨的刘老太连连表示自己可以作保。

签了字,交了证,老李当面将拿到的钱都给了刘老太,让她把钱结清。刘老太将钱拿走时,还十分感激地看了老李一眼,不过老李心虚地扭过了头。回到家,刘老太一一将钱结清,没有了“亲戚朋友”的骚扰,刘老太的日子再次平静下来,平静到让刘老太心里沉甸甸的。因此,三个月后接到法院传票的刘老太既疑惑又平静。

疑惑很快得以解开,法庭上,刘老太才得知老李所谓的“救急好友”是假的,所谓的“签字了事”也是假的。刘老太在不自知的情况下,轻信老李的话,把房子借给人家贷款,自以为只是借一下房子,没想到实际上签的合同是抵押借款合同和委托卖房合同。更可笑的是,借出来的钱还的却是老李的债,现在人财两空,连房子都已经被所谓的“委托人”给卖了,这次就是“新房主”起诉她腾房的。看到自己的房子目前已经冠上了别人的名字,刘老太简直悔不当初。

以法斗法:房子保住了?

“既然别人能够利用法律来骗走我的房子,那我也要用法律把我的房子夺回来!”大字不识几个的刘老太在此坚定信念的支持下,举债请了一位律师,助她夺回房子。

恰逢《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出台,根据该通知,公证执业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应当按照“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的原则,告知当事人委托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等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律师从该通知的禁止性规定入手,仔细核查了刘老太签订的经过公证的委托合同,发现该合同恰恰违背了上述通知的要求。另外,刘老太的律师又申请法院查询了“新房主”和“委托人”的银行账目往来记录,经过比对,发现“新房主”所主张的分期支付购房款共计130万元,其实仅仅支付了30万,其余的100万是通过“倒帐”方式形成的。而且,刘老太的房子至少市值在200万以上,该交易价格明显过低。

刘老太的律师,针对该房屋买卖合同中存在的公证委托违规、交易价格过低、虚假付款三个关键点,在庭审中进行了有力的论辩。最终,法院采信了刘老太律师的意见,驳回了“新房主”的腾房请求,支持了刘老太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由“新房主”协助将房屋过户至刘老太名下的反诉请求。

拿到胜诉判决的那一刻,刘老太喜极而泣,尽管她的律师已经告诉她,房子或许还是保不住,因为在和该房屋买卖相关联的抵押借款事件中,刘老太还是债务人和抵押人,这个房子作为抵押物,还是有可能被拍卖或者变卖的。不过好在老李也给刘老太打了欠条,这笔“连还债”还是有主的。

刘老太之所以喜极而泣,是因为她发现,法律不是总那般无情,虽然她因为不懂法做了很多傻事儿,吃了很多暗亏,但是只要法律规定了有效的救济途径,她还是可以根据其指引,看到未来的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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